东莞城市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申请表
附件:东莞城市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本科)学生退学申请表
02/28 2024
2024年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报考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现将2024年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外语水平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各联盟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含业余、函授、网络教育等)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在校(考)生、应届毕业生拟申请学士学位者均可参加报名考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半年内(以毕业证毕业日期为准)可申请学士学位以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往届毕业生,不得再参加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二、考试语种 统考语种:英语、日语。 非外语类专业成人本科生的应试语种为英语,外语类专业成人本科生的应试语种为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 三、考试内容、范围、方式 (一)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可参考中山大学出版社2023年3月修订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过关一点通应试专项辅导(上篇·考试大纲)》《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过关一点通应试专项辅导(下篇·考试教材)》《考前冲刺模拟试卷及答案详解》《十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过关一点通考前冲刺模拟试卷及答案详解(含考试大纲)》 需要考试大纲及相关辅导资料的考生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自愿订购。 1、关注公众号“海林轻松学”,点击公众号首页右下角【课程学习】--【更多资料】进入订购; 2、微信扫一扫,扫描下面二维码进入订购; 3、电话订购(魏老师):020-89301339、15975337858、18666095355(微信同号)。 (二)2024年考试方式全部采用笔试。 四、报名及缴费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9:00-3月1日17:00; 学位授予院校审核时间:2024年2月26日9:00-3月3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2024年3月5日20: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3月18日9:00-23日9:45; 考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9:30-11:30。 (二)报名方式 符合本次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报考系统(https://gdxwwy.edu-edu.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文件的规定,考试费按每位考生120元收取。学位授予院校审核通过后,考生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显示为准。 (二)外语水平考试仅可接受联盟院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含业余、函授、网络教育等)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在校(考)生、应届毕业生拟申请学士学位者报考,不接受非联盟院校考生报考。 (三)有关考试纪律、考场管理和违纪行为处理,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凡是处在考试违纪停考期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 (四)考生可在4月30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并打印本次考试成绩。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将在5月下旬下发至各联盟院校。 附件:1、2024年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东莞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8日 附件1: 2024年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录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报考系统(https://gdxwwy.edu-edu.com/),阅读《报名流程》和《报考须知》,新生先点击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已通过学位授予院校注册的考生可直接登录。 第二步:考生登录系统,点击个人头像,上传二代身份证照片,并通过摄像头进行系统现场拍照作人脸验证,系统将自动核验考生信息(如审核不通过,请考生重新调整坐姿进行现场拍照)。 第三步:系统审核通过后,点击考试报名,按系统提示选择报考科目及考试考点。 (备注:以上三个步骤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成人学位英语”进行。) 第四步:资格审核。经学位授予院校确认报考信息后,系统将发送信息到注册手机,提示审核结果。(备注:资格审核一般在两天内完成) 第五步:在线缴费。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在线缴费,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考试费。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备注:在线缴费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微信公众号不能进行缴费。) 成功报名的考生于2024年3月18日9:00-23日9:45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提示下载准考证PDF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打印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申请学校为学位授予院校,申请专业为学位相关专业。未经学位授予院校同意,考生不可申请其他学校,否则考试成绩可能无法使用。 (二)学位授予院校根据考生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必须保证所填写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报名确认提交后,个人信息不可更改。 (二)考生在线摄像需使用摄像头,缴费需使用手机微信或支付宝功能,请提前准备。 (三)考生缴费成功,考点即预留考位,考生不论是否实际到考,报名费用均不予退还。 (四)考点考位有限,额满即止,请考生抓紧时间报名。 (五)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否则可能无法顺利进入考场。
01/08 2024
关于印发《东莞城市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11/30 2023
东莞城市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
附件:东莞城市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
11/30 2023
东莞城教〔2023〕36号 关于印发《东莞城市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11/30 2023
东莞城市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政策招生、录取的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办理缴费和注册等入学手续,经学校入学资格初步审查,予以注册学籍。 第四条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新生报到注册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推迟办理入学手续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者,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本人申请,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内。 第五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 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学籍。学生取得学籍后必须填写《东莞城市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表》建立学籍档案。 第六条 新生在报到注册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入学者,可在一周内凭有效证明向我校申请保留学籍一年。经批准保留学籍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二个月内向学校提出申请重新入学,经批准后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申请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学生每学年应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注册。每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缴交学费、办理注册手续的,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未按期注册或超过暂缓注册期限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八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各专业的学制为2.5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高起本各专业学制为5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入学后中途休学、保留学籍等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九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期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每学期由学校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课程,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及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一条 课程的考核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60分为及格。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依时参加各门课程考核,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出具有关单位的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因故缺考者,该门课程总评成绩记为“缓考”。缓考一般安排在同一课程的下次正常补考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缓考学生未参加补考的,按缺考处理。缓考不及格或缺考者统一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一般于下学期进行,补考不及格者统一参加毕业前补考。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计。 第十四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课程总评成绩记为“0”,且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在毕业前可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作弊者,补考成绩以“补考作弊0分”入册,不再安排补考。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五条 学生已缴费注册并取得学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受理转专业: (一)适应工作单位或工作内容变动的需要; (二)个人学习现专业较为困难,对所要转人的专业兴趣较浓并有一定基础; (三)其他经学校审核认定的特殊情况。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提出,且仅限办理一次。转专业后的相关要求按转入新专业的规定执行。转专业涉及学费退补,按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已缴费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入学后因患疾病、工作地域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教育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按下列手续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分管校长批准。 (二)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四)转专业、转学涉及的学费退补,按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后须修满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同档次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无效,必须重修。 第二十条 转专业、转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纪律,安心于所在专业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六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予休学: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必须进行较长时间治疗、休养的; (二)因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 (三)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四)因特殊原因,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休学以一学年为期,学生休学期间不得中途复学,因特殊情况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且必须保证复学后,能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在开学注册期间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复学。凡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检查证明,经审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相应年级的原专业学习,学习费用及有关要求均按新班规定办理,复学时学校如无相应专业班级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复学时无原专业但又不愿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的; (三)因健康原因确实不能继续完成学业的; (四)拖欠学费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根据其他有关规定应予退学的。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中途退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公示后,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的,经继续教育学院报学校审核、公示后,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逾期不办理退学手续的,视为已处于退学状态,由学校直接执行退学程序。 第二十九条 学生已办理退学手续或按自动退学处理后,一律不予复学。 第七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结果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课程,但未达到毕业条件的,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可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申请课程重修或补做毕业论文(设计)。达到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可在每年的3月和9月返校办理结业换毕业证申请。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修完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课程,因故中途退学(被开除学籍的除外),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合格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可发放肄业证书。在校学习不满一学年或被开除学籍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可出具学习证明。 第八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由学校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 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不得发放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 书的,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其证书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东莞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最新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09/30 2023
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条件依据《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粤招〔2023〕6号附件)执行。考生一般应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明(广东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社保证明或应届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之一,下同)所在地市报名,其中选择居住证明地市报名时应上传居住证明材料。当户籍或居住证明所在地市已报满时,考生方可选择其他地市报考,此时应确认所选地市无本市居住证明要求。 二、 报名时间 成人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其中网上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照顾加分(除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和免试入学等类型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交验资格认定材料。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为9月14日至20日(期间22时至次日6时报名系统维护),具体分段进行:9月14日9时—18日17时(网上注册与报名);9月14日9时—20日12时(网上提交材料、完善信息);9月14日9时—20日17时(网上交费、确认)。各市招生办处理报名遗留问题时间。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院校单考和符合照顾录取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以下简称退役军人)、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的成人本科教育免试生(只能填报省内高校志愿)与成人高考其他类型考生同时报名。 三、 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9月14—20日自行上网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考报名网址(http://www.eeagd.edu.cn/cr)进行网上报名(其中网上注册截至18日17时,报名流程见附件1)。考生网上报名需认真阅读《考生守则》(附件2)、《考试注意事项》(附件3),了解考生报名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输入考生个人基本信息,选择考试地点和报名点(原则在户籍或居住证明所在地市),填报志愿,申请照顾加分(除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或免试的考生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须到报名点现场核验),绑定手机号,通过本人手机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和采集相片,上传提交资料(不超过3次)并交费。考生报名成功后,所有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附件5)执行。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阶段进行在线学历学籍验证(流程见附件6)。若考生无法在报名系统通过专科学历验证,也无法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名网址弹出专科学历认证告知书(样式见附件7)通知考生前往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网上申请专科学历认证,并要求考生在10月11日前向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提交验证结果,逾期不予发放准考证,不安排考试。交纳了考试费且确认报名的考生,可保留报考资格至10月11日。考试费一旦交纳不予退还。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予报考,不予编排考场。 (二)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个人身份、户籍、居住证明、学历等关键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照顾加分(除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或免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后,须在报名时间内携带原件到所选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均须按对应项目提供对应材料原件到报名点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交验资格证明材料。考生须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或符合照顾政策证明材料。考生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考生不及时认证,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学历材料 ①高中起点升本科(下称高起本)、专科(下称高起专)。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须交验高中毕业证书(中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班学生)不得报考。 ②专科升本科(下称专升本)。报考专升本且已取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我省核准录取的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指报名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但在2024年春季入学报到时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此类考生获取毕业证时间截至到2024年3月底),可报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报名时需交验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各学期各科成绩(每科具体分数)合格的证明。参加自学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报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报名时必须交验省自考办出具的各科成绩合格、正在办理毕业审核的证明。 (2)录取照顾政策材料。符合免试和录取时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应交验有关证书原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具有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下基层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申请免试入学的,需提交材料详见(粤招〔2023〕6号文)附2;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需交验由安置地县(市、区)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需提交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政府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三侨生”证明;台湾省籍考生交验《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本人户口簿原件;符合其余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符合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见粤招〔2023〕6号文附3)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及年满25周岁人员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资格由报名系统根据考生身份信息甄别确认,考生无需申请也无需现场审核。未能在报名结束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照顾加分政策。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加分、免试申请。 (三)打印准考证。符合报名资格并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10月13日起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届时请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通知。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今年成人高考报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网上报名及本地实际情况做好成人高考报名点的设置工作。要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成人高考报名和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要明确各报名点的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报名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予不具备资格考生报考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报名点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各成人高考报名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报名点严格执行我省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成人高考报名点根据可接纳报考考生类别进行设置,报考类别包含专升本、高起本及高起专三种类型。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须于9月5日前将各报名点可接纳的报考类别以及各报名点操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通过报名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各报名点操作人员使用的数字证书和登录用户密码另行发放。 2.各地市原则上接受广东省户籍或在我省工作或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报考。经充分挖潜考位资源仍不能满足本地市户籍和居住证明考生报考需求的地市,方可进一步细化跨地市报考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并严格审核把关。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报名、考试。 3.考生志愿应由考生自行选择填报,报名点不得限制考生院校志愿填报意愿。 4.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报名点管理,报名期间应向考生公布报名点有效联系方式,并确保正常工作时段联系畅通。省将组织抽查,对执行不力的报名点予以通报。 (三)加强资格审核 1.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各市招生办公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未通过在线验证报考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考生毕业学校证明和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考生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考生不及时认证,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照顾政策资格审定。符合免试和录取时加分投档条件(除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考生的资格审定由各市招生办指定机构在报名现场审核时进行甄别,审核确认后,将加分标记置入报名系统。经办人在查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属实后在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查验经办人签名、落日期并加盖公章。除满25周岁考生照顾加分、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政策照顾加分外,其余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需报省招办复核,各地市按汇总填写的《2023年符合成人高考免试和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名单顺序整理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报名结束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复核。 (四)优化服务质量。各地各报名点应尽可能创造条件为考生报考提供便利和服务。报名审核现场,要提供一定数量可上网的计算机,方便考生现场上网报名交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维护成人高考报名秩序。 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各报名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报名点要积极做好成人高考报名的组织准备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让每一位考生充分了解成人高考报名考试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我省2023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 1.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志愿填报流程图 2.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考考生守则 3.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考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4.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 5.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6.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生专科毕证验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7.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考专科学历认证告知书 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查阅附件 内容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08/30 2023
东莞城市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招生简章
08/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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