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学院本科培养班学生退费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东莞城市学院本科培养班学生退费暂行管理办法》
08/22 2024
东莞城市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
附件:东莞城市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
11/30 2023
东莞城市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学申请表
东莞城院成人学历学生退学申请(学生)
11/30 2023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项目学生退费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表格下载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自考助学培训项目学生退学退费工作,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范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培训项目学生的退学退费。 二、退学退费的条件 学生交费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退学退费: 1、因学院所招班别学生人数较少,开不了班的且学生本人不服从专业调剂; 2、学生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身体、心理等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且经学院确定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或二甲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3、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4、因不可抗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家长及本人同意退学; 5、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 6、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 三、退学退费标准 我院采用学年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两个学期平均分摊 (一)第一学期的退费标准如下: 1、报名后开不了班且不服从专业调剂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学年全部费用(面试费用除外,于开课前两天通知学生退费)。 2、开课前申请退费的,扣除已产生的教材费、保险费后退回收取的学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3、开课后的退费标准: 完成学时 退还学费及住宿费比例 教材费 保险费 开课后3周(含3周)及以下 学期70% 退还多余教材费 不退 开课后4-7周(含7周) 学期60% 开课后8-10周(含10周) 学期40% 开课后11周以上 不退 学生第一学期退学的,按以上标准退费后,第二学期的学费、住宿费等全部退还。 (二)第二学期的退费标准如下: 1、开课前申请退费的,扣除已产生的教材费后退回第二学期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2、开课后的退费标准: 完成学时 退还学费及住宿费比例 教材费 保险费 开课后3周(含3周)及以下 学期70% 退还多余教材费 不退 开课后4-7周(含7周) 学期60% 开课后8-10周(含10周) 学期40% 开课后11周以上 不退 (三)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根据学生本人意愿:不保留学位办理退学的按照以上退费规定执行;保留学位的则办理休学手续,退伍后办理复学手续,保留学位未读完的学费转入学生复学的学年。保留学位但退伍之后不办理复学而直接选择退学的,保留学位当年未读完的学费不予退还。 (四)学生未交清学费、住宿费时,财务处按上述原则计算学生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多退少补。 (五)学生因故休学的,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实际休学时间折算后转入学生复学的学年。 (六)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报名费等费用不予结退: 1、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2、学生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 3、无交费凭证原件者。 (七)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课时间从军训或正式上课之日起计算。 (八)学生申请退费审批流程全部完成之后,学院给出受理退费申请退费明细表(附件5),注明受理日期,该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四、仅退宿不退学,进行校外住宿退费标准 我院采用按学年收费,住宿费两个学期平均分摊 1、报到之后退宿,因本学期学生宿舍床位已经固定,原则上不予以退宿,因个人原因申请校外住宿则不退还该学期住宿费用,本学期保留床位。 2、学生第二学期住宿费用全额退还。 五、教材费、水电费的清退 (一)学生退学或转专业者,所用教材一经购买发放,不予办理教材退费;转到新专业者,教材由学生自行解决。 (二)水电费清退统一按照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六、退学退费有关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退学退费申请书》(附件1),阐明理由,并出具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和交费凭证原件。 (二)办理退费时办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 1、学生本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其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办理的须出具代理人和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学生办理退学退费的流程: 1、报到日前办理退学的: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办理《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附件2)→ 学院审批 → 学院财务部门填写《学生退费明细表》(附件4),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予以办理退学退费。 2、报到日及之后办理退学的: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办理《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附件2) → 往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结算水电费 →往图书馆信息中心退还锁借书籍 → 学院审批 → 学院财务部门填写《学生退费明细表》(附件4),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予以办理退学退费。 (四)学生办理退宿的流程: 1、第一学期办理退宿: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办理《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宿申请表》(附件2)→ 学院审批 → 交由辅导员进行备案 → 提交复印件至学院财务部门填写《学生退费明细表》(附件4),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予以办理退费。 4、第二学期办理退宿: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办理《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宿申请表》(附件2)→ 学院审批 → 交由辅导员进行备份。 七、办理休学手续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填写办理《东莞城市学院继教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5)→ 学院审批 →表格交回教学管理部进行备案,复学时学生持该文件复印件及《东莞城市学院继教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6)进行复学申请。 八、转换专业的规定 学生申请转换专业的,填写办理《学生转专业申请申请表》(附件3)根据专业的学习费用的不同,并根据转专业的学期,采取多退少补形式,并在学生提交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的退/补工作。 九、本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东莞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O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备注:本收费办法参照《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城市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欠费缓交申请表 附件1:东莞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费申请书 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费申请表 附件3:继续教育学院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附件4: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宿申请表 附件5: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费明细表 附件6:东莞城市学院继教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 附件7:东莞城市学院继教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
03/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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