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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项目学生退费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表格下载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浏览次数:21693发布时间:2021-03-15 17:16:1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自考助学培训项目学生退学退费工作,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范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培训项目学生的退学退费。

二、退学退费的条件

学生交费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退学退费:

1、因学院所招班别学生人数较少,开不了班的且学生本人不服从专业调剂;

2、学生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身体、心理等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且经学院确定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或二甲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3、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4、因不可抗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家长及本人同意退学;

5、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

6、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

三、退学退费标准

我院采用学年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两个学期平均分摊

(一)第一学期的退费标准如下:

1、报名后开不了班且不服从专业调剂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学年全部费用(面试费用除外,于开课前两天通知学生退费)。

2、开课前申请退费的,扣除已产生的教材费、保险费后退回收取的学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3、开课后的退费标准:

完成学时

退还学费及住宿费比例

教材费

保险费

开课后3周(含3周)及以下

学期70%

退还多余教材费

不退

开课后4-7周(含7周)

学期60%

开课后8-10周(含10周)

学期40%

开课后11周以上

不退

学生第一学期退学的,按以上标准退费后,第二学期的学费、住宿费等全部退还。

(二)第二学期的退费标准如下:

1、开课前申请退费的,扣除已产生的教材费后退回第二学期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2、开课后的退费标准:

完成学时

退还学费及住宿费比例

教材费

保险费

开课后3周(含3周)及以下

学期70%

退还多余教材费

不退

开课后4-7周(含7周)

学期60%

开课后8-10周(含10周)

学期40%

开课后11周以上

不退

(三)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根据学生本人意愿:不保留学位办理退学的按照以上退费规定执行;保留学位的则办理休学手续,退伍后办理复学手续,保留学位未读完的学费转入学生复学的学年。保留学位但退伍之后不办理复学而直接选择退学的,保留学位当年未读完的学费不予退还。

(四)学生未交清学费、住宿费时,财务处按上述原则计算学生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多退少补。

(五)学生因故休学的,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实际休学时间折算后转入学生复学的学年。

(六)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报名费等费用不予结退:

1、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2、学生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

3、无交费凭证原件者。

(七)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课时间从军训或正式上课之日起计算。

(八)学生申请退费审批流程全部完成之后,学院给出受理退费申请退费明细表(附件5),注明受理日期,该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四、仅退宿不退学,进行校外住宿退费标准

我院采用按学年收费,住宿费两个学期平均分摊

1、报到之后退宿,因本学期学生宿舍床位已经固定,原则上不予以退宿,因个人原因申请校外住宿则不退还该学期住宿费用,本学期保留床位。

2、学生第二学期住宿费用全额退还。

五、教材费、水电费的清退

(一)学生退学或转专业者,所用教材一经购买发放,不予办理教材退费;转到新专业者,教材由学生自行解决。

(二)水电费清退统一按照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六、退学退费有关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退学退费申请书》(附件1),阐明理由,并出具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和交费凭证原件。

(二)办理退费时办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

1、学生本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其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办理的须出具代理人和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学生办理退学退费的流程:

1、报到日前办理退学的: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办理《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附件2)→ 学院审批 → 学院财务部门填写《学生退费明细表》(附件4),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予以办理退学退费。

2、报到日及之后办理退学的: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办理《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附件2)  → 往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结算水电费  →往图书馆信息中心退还锁借书籍 学院审批 学院财务部门填写《学生退费明细表》(附件4),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予以办理退学退费。

(四)学生办理退宿的流程:

1、第一学期办理退宿: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办理《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宿申请表》(附件2)→ 学院审批 → 交由辅导员进行备案 → 提交复印件至学院财务部门填写《学生退费明细表》(附件4),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予以办理退费。

4、第二学期办理退宿: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办理《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宿申请表》(附件2)→ 学院审批 → 交由辅导员进行备份。

七、办理休学手续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填写办理《东莞城市学院继教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5学院审批 表格交回教学管理部进行备案,复学时学生持该文件复印件及《东莞城市学院继教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6)进行复学申请。

八、转换专业的规定

学生申请转换专业的,填写办理《学生转专业申请申请表》(附件3)根据专业的学习费用的不同,并根据转专业的学期,采取多退少补形式,并在学生提交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的退/补工作。

九、本办法自2021315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东莞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O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备注:本收费办法参照《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城市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欠费缓交申请表

附件1:东莞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费申请书

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费申请表

附件3:继续教育学院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附件4: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宿申请表

附件5: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费明细表

附件6:东莞城市学院继教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

附件7:东莞城市学院继教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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