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项目学生退费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表格下载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浏览次数:21693发布时间:2021-03-15 17:16:1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自考助学培训项目学生退学退费工作,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范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培训项目学生的退学退费。
二、退学退费的条件
学生交费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退学退费:
1、因学院所招班别学生人数较少,开不了班的且学生本人不服从专业调剂;
2、学生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身体、心理等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且经学院确定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或二甲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3、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4、因不可抗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家长及本人同意退学;
5、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
6、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
三、退学退费标准
我院采用学年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两个学期平均分摊
(一)第一学期的退费标准如下:
1、报名后开不了班且不服从专业调剂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学年全部费用(面试费用除外,于开课前两天通知学生退费)。
2、开课前申请退费的,扣除已产生的教材费、保险费后退回收取的学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3、开课后的退费标准:
完成学时 |
退还学费及住宿费比例 |
教材费 |
保险费 |
开课后3周(含3周)及以下 |
学期70% |
退还多余教材费 |
不退 |
开课后4-7周(含7周) |
学期60% |
||
开课后8-10周(含10周) |
学期40% |
||
开课后11周以上 |
不退 |
学生第一学期退学的,按以上标准退费后,第二学期的学费、住宿费等全部退还。
(二)第二学期的退费标准如下:
1、开课前申请退费的,扣除已产生的教材费后退回第二学期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2、开课后的退费标准:
完成学时 |
退还学费及住宿费比例 |
教材费 |
保险费 |
开课后3周(含3周)及以下 |
学期70% |
退还多余教材费 |
不退 |
开课后4-7周(含7周) |
学期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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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后8-10周(含10周) |
学期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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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后11周以上 |
不退 |
(三)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根据学生本人意愿:不保留学位办理退学的按照以上退费规定执行;保留学位的则办理休学手续,退伍后办理复学手续,保留学位未读完的学费转入学生复学的学年。保留学位但退伍之后不办理复学而直接选择退学的,保留学位当年未读完的学费不予退还。
(四)学生未交清学费、住宿费时,财务处按上述原则计算学生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多退少补。
(五)学生因故休学的,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实际休学时间折算后转入学生复学的学年。
(六)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报名费等费用不予结退:
1、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2、学生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
3、无交费凭证原件者。
(七)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课时间从军训或正式上课之日起计算。
(八)学生申请退费审批流程全部完成之后,学院给出受理退费申请退费明细表(附件5),注明受理日期,该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四、仅退宿不退学,进行校外住宿退费标准
我院采用按学年收费,住宿费两个学期平均分摊
1、报到之后退宿,因本学期学生宿舍床位已经固定,原则上不予以退宿,因个人原因申请校外住宿则不退还该学期住宿费用,本学期保留床位。
2、学生第二学期住宿费用全额退还。
五、教材费、水电费的清退
(一)学生退学或转专业者,所用教材一经购买发放,不予办理教材退费;转到新专业者,教材由学生自行解决。
(二)水电费清退统一按照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六、退学退费有关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退学退费申请书》(附件1),阐明理由,并出具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和交费凭证原件。
(二)办理退费时办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
1、学生本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其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办理的须出具代理人和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学生办理退学退费的流程:
1、报到日前办理退学的: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办理《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附件2)→ 学院审批 → 学院财务部门填写《学生退费明细表》(附件4),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予以办理退学退费。
2、报到日及之后办理退学的: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办理《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附件2) → 往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结算水电费 →往图书馆信息中心退还锁借书籍 → 学院审批 → 学院财务部门填写《学生退费明细表》(附件4),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予以办理退学退费。
(四)学生办理退宿的流程:
1、第一学期办理退宿: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办理《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宿申请表》(附件2)→ 学院审批 → 交由辅导员进行备案 → 提交复印件至学院财务部门填写《学生退费明细表》(附件4),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予以办理退费。
4、第二学期办理退宿: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办理《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宿申请表》(附件2)→ 学院审批 → 交由辅导员进行备份。
七、办理休学手续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填写办理《东莞城市学院继教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5)→ 学院审批 →表格交回教学管理部进行备案,复学时学生持该文件复印件及《东莞城市学院继教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6)进行复学申请。
八、转换专业的规定
学生申请转换专业的,填写办理《学生转专业申请申请表》(附件3)根据专业的学习费用的不同,并根据转专业的学期,采取多退少补形式,并在学生提交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的退/补工作。
九、本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东莞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O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备注:本收费办法参照《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城市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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